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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保險費繳納程序與補助金額案,如說明

2025/07/16 附件下載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4327號函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8條:「本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0條第1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同條第2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每年分2次於註冊或辦理其他指定之程序時繳納之」。

三、本保險保險費,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803685A號公告,114學年度學生及幼兒保險費每人每學年新臺幣(以下同)700元(如附件)。

四、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依本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2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一)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33元、政府補助117元。

(二)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33元、政府補助117元。

             五、本保險保險期間自114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5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